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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属于劳务派遣进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跟公司都没有缴纳社保,不签劳务合同,不支付加班费,偶尔拖欠工资,双休改单休也没有加班费用。请问是否违法?该怎样提出赔偿?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10 0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你好,不签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的,拖欠工资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热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则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若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则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投诉,也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如有需要可以致电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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