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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重庆的电子工厂工作,夜班从晚上8点到早上8点,而且不定期加班。一周休息一天,我想问一下是否违反劳动法。

劳动纠纷 2021-08-12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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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 一周只休息一天不违法,但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第一,要看你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第二,如果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要有当地劳动部门的审批手续,否则,你可以保留加班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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