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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土地在2001年被别人占领是因为政府支持的隧道没有给我们任何补偿,多次去政府也没有解决,一直拖到现在,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1-08-12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政府拖欠征地补偿款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如果土地被违法强行征收,土地使用权人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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