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夫妻之间为了孩子,问问儿子做生意借的钱是怎么回事。离婚后不还这笔钱,可以离婚吗?丈夫借的钱是他还的

离婚 2021-08-13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借钱的,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该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实际中,夫妻之间借钱,离婚时双方因还钱产生纠纷的,要按以下处理: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为个人使用,即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协议有效的,离婚时一方要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夫妻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双方因为还钱引起借贷纠纷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未借贷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起诉书中要求对方及时返还借款,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借款利息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伊犁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夫妻之间为了孩子,问问儿子做生意借的钱是怎么回事。离婚后不还这笔钱,可以离婚吗?丈夫借的钱是他还的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