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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已有10年多了.现在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合同,也未给我们买保险,长期加班不给加班费,节假日从不放假,现在跟是连休息都不让连续 上咯3个月的班没有休息一天,我想辞职,请律师专家们给指点下,根据国家劳动法我们能得到哪些赔偿,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8-11-10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劳动者以什么理由辞职不是问题所在,用人单位违法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劳动者的认识可以有一个过程,只要以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是合理的,就应当支持。
  • 自己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是否有经济赔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辞职没有赔偿。
      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没有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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