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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下班路上因为精神恍惚自己骑车摔倒受伤,去医院缝了针,也拍了片子,回家后去世了,这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8-11-10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视同工伤。职工上班路上被其他人行人碰撞导致受伤,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 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可得到的赔偿一般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5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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