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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10月02日02许,骑助力车,下班回家,迎面过来一个车的灯光,光线太强,大刺眼,造成我视线模糊,汇车时,由于自已操作不当,撞于路边防护栏,造成左手,左脚骨折,交警开全部责任,工伤办不认可,说是单车事故不报,我应该找谁,无法去鉴定,单位说,鉴定是私伤,调离工作工位,能鉴定为10

损害赔偿 2018-11-10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自己也是有部分责任的。第一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出来后,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这些材料都具备的情形下才能确定你的赔偿标准。
    注意,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否则过期会导致部分权利得不到保护。第二步,一般来说,工伤案件可以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伤情严重,构成伤残的,还可能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但具体请求需要结合案件情况才能确定,你现在给出的资料太少了。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事故分为四个程序,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确定四个阶段。如果你有劳动合同的话,第一程序可以解决,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你也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后,可以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鉴定是否构成伤残,几级伤残。最后,根据你的伤残情况和工资待遇情况,确定你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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