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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的老婆昨天晚上下班回家途中,骑电瓶车摔倒,胳膊骨折了算不算工伤

劳动纠纷 2018-11-10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所以,你朋友不属于工伤。
  • 首先根据情况判定下班所发生的骨折的原因,若是非自己原因造成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骨折一般属于十级工伤。

    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享受待遇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企业职工上下班的员工工伤的时间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进行规定,劳动部门在工伤认定的时侯,主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在合理的时间的。像实践中,员工因为下班遇到堵车,或者类似原因,导致推迟回家,路上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按现行规定,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其中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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