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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工地里干活,现在包工头跑了,公司里不给他钱,而且还不承认他的工资,没有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现在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10 1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工资,仍然有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赔偿无丝毫关系,也没楼上说的那么复杂那么麻烦,其实现实处理起来很简单,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了,公司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会帮你去进行工伤鉴定,包括费用结算什么的,你一概不管,公司自会到社保局处理,工伤期间,个人基本工资照发;如果公司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发生的一切费用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承担或不处理,你即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果因工伤致残的话,就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伤残鉴定,赔偿原则一样,如果公司有买工伤保险,那么社会保险基金承担费用,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没买,公司全部承担。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发公司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先生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公司满足你的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上可知,如果遇到公司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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