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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法的二审人民法院(中级法院),审签了“法院传票”,注明“调研”。1.此“调研”程序流程是不是合乎什么法律法规?2.与“开庭审理”案件审理有什么差别?应留意的事宜有什么?

行政诉讼 2021-08-14 08: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同时,当事人在宣判是否需要到法院,还需要根据案件的需要由法院而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自送达后就生效了。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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