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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口头协议的约定,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做汽修的,在一家个人修理厂工作,应聘的时候老板说压半个月的工资,当时同意了,然后我问老板什么时候发工资,老板说一般都是每个月的15号。干了一段时间,到发工资的日子了,也就是15号,可是没等到,后来我问会计,会计说20,那好吧就等20号,5天后20号到了还是没发,之后又拖到25号才发。干了有半年多然后到辞职的那天我跟老板辞职了,之前老板说必需提前两个月,我没有等到第二个月,然后走了,现在我想让老板提前结算工资,如果不结算,应该怎么做,毕竟是老板口头承诺没首,我也是等了一个月才跟他要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18-11-10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只是口头协议,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 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处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针对“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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