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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听说x要拆除,我是租客,店去年租的,装修花了一二十万美元,现在拆除。你要补充装修费吗?房东说不补充装修费,有这样的说法吗?这种情况应该向谁补偿?

合同纠纷 2021-08-14 15: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拆迁经营补偿标准,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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