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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别人的摩托车骑被交警逮住而起没驾驶证会怎么处罚??

债权债务 2018-11-10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如果对借用人的选任没有过失,即只要借用人有驾照,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目前机动车出借情形逐渐增多,如何在出借机动车时尽到安全审查义务,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值得关注。目前的审判实践是:
    1、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时出借人确实已经丧失了机动车之运行支配,发生交通事故时,借车人负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2、借车人有驾驶证,出借人对借用人的选任、监督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时,借车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3、出借人明知借车人无驾驶证,或准驾车型与所借车型不符,没有尽到对借用人驾驶资格审慎的审查义务,仍然出借机动车供借车人使用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借用人在事故中死亡,则出借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4、出借人明知借用人虽有驾驶证但不适宜驾车如喝酒或醉酒仍出借车辆,出事后出借人应承担责任。
    5、出借人明知车辆有瑕疵,存在安全隐患或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发生事故时出借人需要承担责任。
    6、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从借用人处收益的,出借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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