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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去中介找了一个工作,那里每人收了200押金,本来说干满一个月退还,可我不想在那里工作,但是中介开的押金收据上说:应聘者一旦被我公司录用,此收据予以生效,如因应聘者个人原因中途放弃工作,报道或试用期未满者,应聘者面试之前所产生的任何费用都应由应聘者承担,公司一律不予退还,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应聘者未报到上班或试用期做满,公司应退还应聘者所缴纳费用,(应聘者需承担工本资料费50%)

合同纠纷 2018-11-10 2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达一个月以上,劳动者有权离职,不用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可以要求从次月起,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都无权扣押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机关投诉。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法律相抵触,如果抵触的,该条款无效。
  • 在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时,是需要计算试用期的。员工辞退员工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员工入职时间进行计算的。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员工最后一次入职时间开始计算,试用期也包含在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公司收取员工押金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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