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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是我第一次付的,以男朋友的名义上门,汽车是我用的,现在男朋友和我分手了,我让他把我的钱还给我,他拒绝还给我,我不分期付款,不能让他负法律责任。

离婚 2021-08-14 19: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 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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