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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待遇吗?

合同纠纷 2018-11-11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有着较低的利率,能够有效的增加市民的购买能力,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也希望能够享受到这一政策。  临时工也能享受公积金  随着海南经济步入较快发展轨道,利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的职工越来越多,公积金提取量越来越大。省直管理中心2009年职工提取额占当年归集额的
    66.6%,发放贷款额也同比增长131%;而当年公积金缴存增长率仅
    4.9%,远远满足不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增长的需要。  海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者看到了扩大缴存总额的现实紧迫性。今年来中心把扩面增存工作的一个重点放在了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三类人员”身上,对一些只为正式职工缴存,但未为“三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了上门宣传和催缴工作。  一个万人公司的缴纳模式  公积金中心的努力,天涯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羊学裘最能感受到。这是一家为全省80多家公司、上万人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的公司。公积金中心采取的三步措施,让上万天涯人力员工首次获得了公积金的福利。  该中心调研发现,天涯人力公司旗下员工稳定性差,跳槽频繁,大多不愿缴纳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做工作、做宣传,“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最高贷出低息贷款50万元”等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天涯人力缴公积金的积极性迅速提高。  中心还想方设法和天涯人力、雇主单位坐到了一起,以三方会议的形式宣讲政策,让雇主单位进一步了解到:不仅国企、事业单位需缴公积金,集体企业、民企也要缴;不仅正式工要缴,“三类人员”也要缴。几次会后,雇主单位都明确表示要为所有雇员缴公积金。  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作为上万人的“娘家”,天涯人力是与公积金中心对接的唯一代理。而全国公积金缴存的原则是,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而80多家公司效益不同导致该比例必定不同。若不解决这一难题,上万人的公积金缴存将成空话。中心为此制定了特殊配套机制,准许天涯人力的员工根据雇主单位实际,按5%-12%的比例分别进行缴存。  如此一来,一直未能享受公积金待遇的上万人,终于在购房时能走进省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福盖”全省
    48.4万人  正在某公司工作的保安员小闵是上述新政的受益人,今年他从公积金中心贷款15万元,加上亲朋支持和自有资金,买下一套小户型住房,幸福地步入了婚姻殿堂。他感慨地说:“多亏公积金,我才能拥有新家!”  感慨的不仅是小闵,中国移动海南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认为,他们也是受益者。因为有了公积金,劳动派遣制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增强了,工作积极性提高,像客服中心、野外技术服务部门这样的艰苦岗位,工作四五年以上的忠诚老员工比比皆是。  卓有成效的扩面增存工作,让公积金的“福盖面”迅速扩大。今年1至7月,省本级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7725人,全省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达到
    48.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
    12.8万人,增加
    36.01%,归集总额也同比增长
    32.95%。  公积金政策增加了覆盖面,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并享受到这一政策,为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作出贡献。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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