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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个餐饮企业工作了一个月了,合同也没有签,该公司一开始并未和我说明试用期也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现在以人手不够,公司规定,要强行留我一个月,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11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回到现实,若你是员工,又属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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