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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里面上班,自动离职了半年了,我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拿吗?

合同纠纷 2018-11-11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
    1.50%。
  • 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你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劳动者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不可以用来贷款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
    (2)、
    (3)、
    (4)、
    (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 您好, 职工在下列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是可以在职工发生以下住房消费时办理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是可以在职工发生以下情况时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缺一不可);   
    (4)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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