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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在工作中脚部受伤,小脚趾骨折,缝了好几针,请问用人单位应该赔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18-11-11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伤骨折的赔偿问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 1,如果单位与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索赔,享受相应的工亡待遇。 2,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3、工伤赔偿项目一般有
    (1) 工伤医疗
    (2)停工留薪期待遇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生活护理费
    (5)、伤残津贴 (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亲戚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他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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