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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向我借了2000元,删除了我所有的联系信息。事实上,钱并不多,但他很生气。他想帮助他良,想帮助他。现在他甚至不能做他的朋友。他借钱给敌人。既然我不想放过他,请告诉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08-17 02: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朋友借钱就是不还,诉讼时效怎么算?法律规定,借款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期限满开始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之日起计算。
      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的,诉讼时效从其明确表示不还款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期限满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其诉讼时效从还款到期的第二天起计算两年。   如果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日期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编辑推荐阅读:   未约定借款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借款没写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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