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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上班三个多月,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春节后第一天上班,却被告知被辞退,当然有理由不让我接受,实际是公司领导亲戚顶替我的工作,我该怎么办?请指点,谢谢。

劳动纠纷 2021-08-17 0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被单位辞退,员工是根据被辞退的原因不同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员工没有办法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先确定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开除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辞退员工,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其它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安排岗位,不发工资,属于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辞退了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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