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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合同履行地在苏州和工作履行地在北京,合同上写着合同履行地,没有写工作履行地,现在不想接受苏州的工作,没有可以说的馀地,可以申请仲裁吗?仲裁地点在北京还是苏州?

仲裁 2021-08-17 04: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没有履行到期还钱的合同属于民事案件,违约者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会被判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劳动者同时向公司注册地、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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