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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我承包的工地上,一个工人在下午5点下班后(也就是过了上班时间段)的半个小时内,摔倒在工地的楼梯门口边一个地窖,导致手轻微骨折。事故发生前已有4-5人经过没事,而且事故发生前他在那里已经上了好几个月的班了,一直都没事。当天事故发生时他自己路上一直吃水果然后摔倒。

本来协商全赔他医药费,另外付他5000的生活费。他不肯,要求我们赔偿所有医药费和生活费1万以上。现在他想起诉威胁我们。请问这都是我的责任吗?他自己下班后摔倒就没有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1-11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班时间摔伤责任的承担主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受伤事件的发生,因个人不小心造成的,用人单位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的工伤应当由施工单位也就是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与下级分包老板间有协议的话,公司可以赔偿后向老板追偿,因为你是更下一级的分包人,且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申报工伤事故,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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