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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的时候,房东说不租店就转让给我,合同转让后交给房东5000,现在转让,房东又交给他1万,给他1.5万,他同意转让,我总共转让费3万,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1-08-17 06: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可分为合同权利的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79条)。在前者场合,受让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
    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原债权人与受让部分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或者按份分享合同债权,或者共享连带债权。
    如果转让合同无此约定,以共享连带债权论。原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中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
  • 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与维权,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约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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