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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每月18号付房租,31号没有付房租,我跟老公说让他早点告诉房东,现在房东按一个月的房租计算是合理的吗?我们在合同上签了三个月,之后也没有继续合同。

合同纠纷 2021-08-17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处理
  • 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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