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问一下一般刑事案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久?

诉讼 2021-08-18 04: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如果没有在此期间提出的,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根据《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规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持续治疗的,从治疗终结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刑事案件已经生效超过1年,而又没有持续治疗情形的,应当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扬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