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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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律师-沈松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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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口碑良好
扬州律师-伍春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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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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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律师-倪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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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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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都区工伤十级能赔偿多少?
你好,请问是否已经做过伤残鉴定?
仪征工伤赔付标准
你好,单位有申请工伤认定吗
许欣怡律师 许欣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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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仪征受的工伤,现在厂里工伤认定不给做,我现在怎么办
你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流程比较繁琐,有需要的话可以来律所详谈!
王超律师 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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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伤九级一次医疗补助和一次失业补助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一下为例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受伤前平均缴费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琼海律师 琼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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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伤九级一次医疗补助金和一次失业补助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区标准不同,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一下为例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受伤前平均缴费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徐州律师 徐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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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都市劳动局申请工伤需要哪些手续?
去劳动局认定工伤需要下列手续:先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依法向劳动局提出申请;然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再由劳动局审查;最后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丽水律师 丽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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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需要哪些手续?江苏省江都市劳动局
申请工伤认定要走下列程序: 1、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等; 2、提出申请,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之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宁波律师 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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