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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在一私人老板工地干活大约50天左右从架子上摔下来,我家人没有跟私人老板签订劳务合同、未交工伤保险,私人老板挂靠他亲哥的建筑公司,住院治疗35天,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脑出血及血肿,外伤性癫痫,医院保守治疗,现出院回家休养。工作时口头约定:日工资260、计件工作时大约一天350左右。现有证人证言俩份、工地管理员手写工资条2张、老板自己银行卡医院缴费小票。可以认定工伤吗?伤残等级大约几级?赔偿多少?具体执行有什么注意事项吗?该向私人老板要求赔偿还是他挂靠的建筑公司要求赔偿?

合同纠纷 2018-11-12 0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要求进行致残等级鉴定。根据致残等级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工伤申请期限为一年。超期后,不再受理。
    2、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起诉可以把车主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损失、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补偿金等等费用。
    3、建议聘请律师,若需更详细回答,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 在工程挂靠中,尽管包工头受伤不能向普通受伤工人一样,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的,但是包工头可以要求被挂靠公司,甚至发包人赔偿损失。在受伤严重或不幸死亡时,赔偿金额很大、计算也很复杂,要收集的证据资料也非常多,我们建议最好就是委托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或建筑工程律师协助追偿,尽可能寻求最大的赔偿。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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