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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离婚有什么特定的赔偿?

离婚 2021-08-18 0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 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 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 1、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只有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才会得到支持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为配偶一方的过错而给他方造成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受害方的损害予以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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