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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月底了,公司领导晚上请吃饭,大家饭桌上都到齐了,但还有个同事刚从工地回来,有点远,所以我自己打电话给他,自己说要去接他,结果,回来路上载着同事回去,自己开车太快(有点超速),撞到一辆电动车,电动车的人没事,他自己走了,我们两个也跌倒,自己擦伤而已,但导致同事脚断了,谁的责任?同事有摩托车驾驶证,但他坐在后面,请问我要负主要责任吗?是否属于工伤吗?我们两个都刚来公司不久,才1个半月,没签什么合同,也没有什么工资条,公司会赔偿多少?而且是下班时间,能算工伤吗?断腿的同事有没有也要负责任?希望专业的有心人帮我回答一下!

工伤赔偿 2018-11-12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车祸造成了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被电动车撞了工伤赔偿后如果交警部门认定撞人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可以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撞人者主张赔偿,如果说双方都存在过错的,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大小,撞人者可以减轻赔偿。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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