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月底公司领导晚上请吃饭,自己开摩托车接同事回来路上开得太快,导致同事脚断了,谁的责任?属于工伤吗?昨天,月底了,公司领导晚上请吃饭,大家饭桌上都到齐了,但还有个同事刚从工地回来,有点远,所以我自己打电话给他,自己说要去接他,结果,回来路上载着同事回去,自己开车太快(有点超速),撞到一辆电动车,电动车的人没事,他自己走了,我们两个也跌倒,自己擦伤而已,但导致同事脚断了,谁的责任?同事有摩托车驾驶证,但他坐在后面,请问我要负主要责任吗?是否属于工伤吗?我们两个都刚来公司不久,才1个半月,没签什么合同,也没有什么工资条,公司会赔偿多少?而且是下班时间,能算工伤吗?断腿的同事有没有也要负责任?希望专业的有心人帮我回答一下!

工伤赔偿 2018-10-25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 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申请:
    1、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身体受到损害的事实,包括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
    4、你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的证明你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给你认定,你自己在交通事故发生身体受到损害一年内,拿着以上材料,去劳动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锦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