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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以标准工资或是总薪水为标准测算

劳动纠纷 2021-08-18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计算基数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用,当劳动者遇到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企业单位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劳动仲裁、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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