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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收养的孩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综合法律 2021-08-19 0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分别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没有子女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能力且不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人可以成为收养人。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的条件。   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外国人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 领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程序: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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