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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离婚之后闺女孩子抚养权在我这儿,如今被男性家接去,不送回家了,连男性的母亲的说小孩子不容易帮我了,她要带,但是我不想让,逐渐说不帮我,后边又说小孩子不回家,我该怎么做,并且离婚之后每天都再发信息内容骂我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离婚之后闺女孩子抚养权在我这儿,如今被男性家接去,不送回家了,连男性的母亲的说小孩子不容易帮我了,她要带,但是我不想让,逐渐说不帮我,后边又说小孩子不回家,我该怎么做,并且离婚之后

离婚 2021-08-19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一、法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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