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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年前跟一家大型商场签署了租赁协议,但如今合同书早已到期了,那时候大型商场收了我4万元钱入场费,随后如今大型商场说要更新改造帮我特定了另一个不太好的部位,假如我不会进,就规定我撤出大型商场。我有权利跟他规定退回我4万元钱入场费吗?我十年前跟一家大型商场签署了租赁协议,但如今合同书早已到期了,那时候大型商场收了我4万元钱入场费,随后如今大型商场说要更新改造帮我特定了另一个不太好的部位,假如我不会进,就规定我撤出大型商场。我有权利

综合法律 2021-08-19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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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5条、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综上,应当采用书面行为而未采用书面行为,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或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62条仍然不能确定的 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免造成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
    给双方带来不便。
  •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赁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根据租赁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房屋租赁合同分为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租赁期限,可以分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与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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