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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因工伤十级,可用人方只赔偿我一万五千元,还让我签了一份赔偿协议,可协议厂方有我没有,后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裁决厂方再赔偿我一万六千元,厂方不给提起诉我今天收到法院传票9月15日开庭我是否能拿到赔偿

仲裁 2018-11-12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后被起诉处理方法:
    一、法院立案合理,单位收到裁决书是11月1日,根据劳动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此案件中,用人单位的撤销申请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法院当然受理。此处不是按照你收到裁决书的时间计算,而是按照最后一个人收到的时间计算。
    二、法院立案需要资料审查,但不需要调查双方,立不立案也不需要通知被告,只需要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你,给你一个提出答辩状的期间,开庭前三日通知你开庭时间,所以如果你是直接受到的传票,而没有收到过起诉状副本,那么你地方的法院是不完全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的。至于立案前调解,是从2013年1月1日新民诉法实施以后才开始适用的。
    三、法院的程序虽然不合法,但是没有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把你在仲裁庭提交的有效证据在开庭的时候举证,就能胜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的,即通行的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释
    (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在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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