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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住院,对方交了少量预交金,剩余款项我方支付,对方不给预交金单据,院方因预交金单据不全不给开具出院发票,该如何处理?未通过交警和法院

交通事故 2018-11-12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了事故,对方全责的话,双方协商好或者由交警开好处理单,你拿着处理单去4S店或者去一个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所承认的修车厂去修车,到修车厂和给修车厂的人员看一些事故处理单,然后告诉是哪个保险公司的,之后修车厂就都给你办好了,修好以后你可以先把钱垫付了之后拿着发票去找对方报销,或者直接让对方去给你结账!
    当然也可以在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定损以后(定损是在你所修车的修车厂内,保险公司人员一般修车厂都会给你联系好),告诉修车厂保险公司可以理赔多少钱,然后你就可以让修车厂开出发票,然后你拿着发票去找对方,让对方给你报销。
    一般事故中,被撞一方都是被动方,全责方占有好多主动权,比如,对方不愿意去你所在的修车厂结账的话就只能你自己垫付,还有你开好发票想让对方给你报销,对方可以选择先把钱给你或者等他的保险公司赔完他以后在给你钱。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需要对伤情的诊断证明进行特别注意,因为医院在出院时写的疾病诊断及出院记录特别简单,往往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难以评到级别或评到的级别很低。 伤者出院时一定要弄懂自己的伤残情况,知道自己的伤情,看懂X光片,明确自己可能评到的伤残级别。
    有些医院所写的出院证明与X光片、CT片等不一致,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多加注意,否则会严重影响伤残级别鉴定。这一点非常重要。
      出院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是医疗费发票问题,如果伤者出了医疗费,一定要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如不能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则伤者一定要就自己所支付的医疗费金额让医院或车方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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