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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听说退休是办理普通手续的,正好第二天又有两个同事离开了,上司又叫我回去工作,我不回去他说我也不需要工资,到月底问工资,他叫我去劳动局,劳动局受理吗?这样我的工资会回来吗?

劳动纠纷 2021-08-19 17: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讨薪可以直接到劳动信访部门投诉,受理你的投诉的话叫信访出个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话要问清楚理由以及开个不予受理的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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