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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交了2000学费学乐器,中途忙得停课,现在出国了,还剩十几节课,想退还剩下的学费,剩下的学费不退还,没有合同,不退还侵犯了我的权益吗?现在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请消费者维护权益的相关人员解决吗?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谢谢你。一年前交了2000学费学乐器,中途忙得停课,现在出国了,还剩十几节课,想退还剩下的学费,剩下的学费不退还,没有合同,不退还侵犯了我的权益吗?现在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请消费者维护权益的相关人员解决吗?有更

消费者维权 2021-08-20 0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解决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包括多种情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四项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①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消费领域表现出了新的特点,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商品和服务的类型日益多样,尤其是一些高科技技术的应用,使得消费者对一些商品的信息了解与掌握极为有限,加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 消费者协会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职责。消费者协会作为主要的消费者社会组织,是广大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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