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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住院期间,公司和我商量解除劳动关系,他们想约定最后的工作日是下个月底,那时应该出院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是在医疗期间非法裁员吗?什么?公司有经济补偿金,但我想主张2n的补偿。我不知道,谢谢你回答我。本人现在住院期间,公司和我商量解除劳动关系,他们想约定最后的工作日是下个月底,那时应该出院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是在医疗期间非法裁员吗?什么?公司有经济补偿金,但我想主张2n的补偿。我不知道,谢谢你

劳动纠纷 2021-08-20 08: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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