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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用我叔叔的名字买地起房屋,法院判决离婚无财产分割,离婚7年后前妻要求分割叔叔名下的房屋说是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可以分得到吗?

离婚 2018-07-04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一、房子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判给男方;但你的出资对方应返还,你们结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应平均分割;
    二、你若生活困难,对方可以给予一定帮助;
    三、离婚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但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会判离,需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过了哺乳期,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但由于孩子较小,判给你的可能性较大。
  •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房产的问题,婚前对方支付的首期款,是对方在婚前以其个人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小孩不满一周岁,一般由女方抚养,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你婚前的个人存款由你个人所有,婚后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少分。如果是协议离婚,建议向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所需材料。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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