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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发生纠纷踢了对方一脚,当时对方报警去检查,结果对方没有,对方没有受伤。警察当天调停后,我赔偿了对方的医疗费。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这件事已经不追究了。8天后,对方拿到了另一家医院的报告书,说骨折了。警察让我承认了受伤。我有异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和对方发生纠纷踢了对方一脚,当时对方报警去检查,结果对方没有,对方没有受伤。警察当天调停后,我赔偿了对方的医疗费。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这件事已经不追究了。8天后,对方拿到了另一家医院的报告书,说骨折

刑事辩护 2021-08-20 13: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 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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