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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做了好事,当事人没有考虑成熟,当时同意新闻媒体拍摄录像报道。之后,当事人认真考虑,害怕今后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要求媒体删除录像,不要公开报道。如果新闻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主张报道,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如果有人做了好事,当事人没有考虑成熟,当时同意新闻媒体拍摄录像报道。之后,当事人认真考虑,害怕今后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要求媒体删除录像,不要公开报道。如果新闻媒体未经当事人同意主张报道,是否侵犯了当事人

肖像权 2021-08-20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
    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以下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如果录制的视频具备以上两个要件则构成侵犯肖像权
  •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但这并不代表未经其本人同意使用公民肖像的行为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换句话说,肖像权的行使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
    一般认为,如为维护社会利益需要使用他人肖像,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如办案机关公布嫌犯的照片、新闻报道中拍摄到的人物照片等,这些都不能算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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