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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在东莞的一家家具工厂工作,15天前晚上10点下班后(包括加班)因为高温中暑在回宿舍的路上突然倒下,现在昏迷不醒,在医院的重症室监护。厂方要求鉴定职业病,不知道是应该协助厂方鉴定职业病,还是亲属醒来后采取法律措施。亲属在东莞的一家家具工厂工作,15天前晚上10点下班后(包括加班)因为高温中暑在回宿舍的路上突然倒下,现在昏迷不醒,在医院的重症室监护。厂方要求鉴定职业病,不知道是应该协助厂方鉴定职业病,还是亲属醒来

劳动纠纷 2021-08-20 17: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职业病认定采取“一诊断两鉴定”制度。也就是说,劳动者首先依法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的,可以申请首次鉴定,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鉴定。
    再鉴定为最终鉴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不过也要注意相应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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