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苏州市高新区一个商场的店铺里上班,去的时候说是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后有底薪+提成+一些额外的奖励,每月的15号发工资,上班时间09:30-22:00,一个月休息四天,底薪1600,已经做了四个月,老板未与我签订合同,发了三次工资,每次都找借口说下次做好点给你拿提成,每次都没给,法定节假日上班也没给相应的报酬,现在我提出离职,老板却只给了我7月份的底薪,八月份工资索要也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去申请要回工资?其事钱真的不多,可是老板好过分啊!

劳动纠纷 2018-11-12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节假日是法定的休息时间,正常拿工资。
      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全国统一,人人平等。法定节假日休息不扣薪,加班应有300%工资。
    一年的制度计薪日是:365(天)-52(周)×2(每周双休日)=261天;
    一年的制度工作日是:261(天)-11(一年的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制度计薪日是:261(天)÷12(个月)=
    21.75天;
    月制度工作日是:250(天)÷12(个月)=
    20.83天。
  • 《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上班拿三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日。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