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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跟个人工资收入有关吗

社会保险 2024-06-30 13: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⑴应发工资低于杭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⑵应发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缴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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