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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综合法律 2021-08-20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36条第2款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依法登记或设立,终止于法人的依法被撤销或解散。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由法律或为法律所确认的法人章程来决定。各个法人设立的目的、任务的不同,业务范围的不同,决定了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大小范围亦不相同。
    法人设立后必须在其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 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一、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三、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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