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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是安徽人,在江苏工作的时候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肋骨骨折了9根他伤口,对方也不是江苏人,江苏方面的交通大队判断对方有责任,我现在请假在医院照顾父亲,这件事的赔偿项目是什么标准

交通事故 2021-08-21 0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计算:
    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 车祸赔偿中,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具费。被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如制作拐杖、安接假肢、购买代步车等,应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8、死亡补偿费。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9、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等,应给予生活费。   
    10、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对当事人亲属所必需的交通费用,一般也应包括在内,但最多不超过3人。   
    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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