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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妻子结婚二十年了,有一个孩子和一个女儿,两个感情不合,经常吵架,钱各花各的,家里的费用都是我一个人,她从来没有关系过。到现在为止在郡里买房子,她一分钱也没出来!我不知道就离家出走了,家里一个人也没有!我想让她回来,她拒绝了!我该怎么办?律师,你好,我和妻子结婚二十年了,有一个孩子和一个女儿,两个感情不合,经常吵架,钱各花各的,家里的费用都是我一个人,她从来没有关系过。到现在为止在郡里买房子,她一分钱也没出来!我不知道就离家出走了,家

离婚 2021-08-21 1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除非有法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一般就准予离婚了。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
    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理由。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
    如婚姻基硇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计算,从离婚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连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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