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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以前是公司的会计,在职期间法人借了我的钱,用于公司的周转,当时借款是公司名借款人写的法人,盖的印鉴现在法人转让公司,多次催促,不还款,老法人和新法人可能签订的合同,以前的会计由老法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起诉谁,他们的合同有效吗你好!我以前是公司的会计,在职期间法人借了我的钱,用于公司的周转,当时借款是公司名借款人写的法人,盖的印鉴现在法人转让公司,多次催促,不还款,老法人和新法人可能签订的合同,以前的会计由老法人承担,在这

公司企业 2021-08-21 15: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法人单位内部的承包合同,不能作为对外债务的抗辩理由,法人应当对外承当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根据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 2,王一个人名义大的欠条要具体分析一,要看他当时是否在单位任职,如果离职期间个人大的欠条法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二,欠条所涉的货款或者财物是不是用于他的职务范围,如果用于职务范围以外单位不承担责任 3,王即使构成犯罪,其所欠外债也应由法人承担,单位所受的经济损失是加重对王刑事惩罚的根据
  • 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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